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5 17:23:52 访问:

1.申请条件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位于前10%,且必修课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德育分80分以上;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在道德风尚、学木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竟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下发文件分配的名额,进行本学院各个年级的差额推选。原则上二、三、四年级平均分配名额,每个年级推选一名学生,出现低年级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时,优先考虑大四学生,如大四无符合条件的学生,再考虑大三的学生。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3.特殊情况说明
       ①在成绩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下(第1条.(3)),以获奖情况为优先评选标准,具体规定如下:a.符合要求的获奖数量越多,评选越优先;b.获奖数量相同的情况下,以获奖级别高的且高级别数量多的优先(国家级优于省级优于市级优于校级);
       ②在成绩评选条件(第1条.(3))和获奖情况评选条件(第1条.(4))都相同的条件下,德育分分数高的优先;
       ③在第3条②相同的情况下,必修课平均成绩高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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