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21-11-05 17:23:52 访问:

一、教学院长职责
1、协助院长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针、政策、规定,拟订本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招生计划,对完成全院教学任务负直接责任。
2、组织制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报学校批准,组织实施。
3、组织编写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布置落实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资格、教学进度计划,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4、组织全院性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负责全院专业课程教材选用的审核。
5、根据课程建设计划组织教材编写,主持审核教材编写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
6、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各专业的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等工作。
7、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8、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考核、晋级、奖惩等各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9、完成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教学工作。
二、教学秘书职责
1、协助教学院长组织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组织各专业、各年级课程及教学活动安排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2、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情况。
3、协助教学院长进行教学检查,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协助教学院长做好实践性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5、协助教学院长抓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管理工作。
6、配合教学院长落实听课制度,安排领导班子听课,收回听课记录本。
7、协助教学院长做好考务工作,帮助处理考试作弊等违纪事宜。
8、统计不及格课程学生名单,并及时报送教务处和通知学生本人。
9、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0、完成学院领导交给的其它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