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05 17:23:52 访问:

为了加强对学院日常教学的管理、检查和指导,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领导听课小组按学校《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教师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师教学工作,了解学生学习状况,督促和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

二、院领导每学期听课10学时以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10学时以上,教师每学期听课5学时以上,新入职教师每学期听课10学时以上。

三、没有教学经历的新进教师须以听课的方式进行教学见习并担任助教。在首次开课过程中,须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组织听课,并在课程结束后的课程总结中,对他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改进情况予以说明。

四、听课本着“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意在提高”的原则,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听课后立即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向分管院长、教学秘书反馈听课意见;三是教师在听课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课堂情况,听课结束后应和任课教师就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四是与教师分批座谈,直接交换意见。学院将根据听课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五、对不能按时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应说明理由,并提出补救措施。

六、所有听课纪录于每学期期中检查一次,期末交学院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