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教师停课、调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05 17:23:52 访问: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教师停课、调课的规定

       严格管理停、调课是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之一。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秩序,理顺教学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遵守教学制度和教学安排,按课程表指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能随意停、调课。
       二、教师在授课学期内原则上不能停课参加会议,学院批准外出参加会议或参加院内外活动者,仍需办理停、调课手续,且要安排好代课教师或补课时间。
       三、教师个人听课、兼课应安排在授课时间以外。
       四、教师因病无法授课,或因代课时间与其原担任课程时间发生冲突而确需停、调课的,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手续。教学管理负责人要本着“能调不停”的原则严格把握。如遇有特殊紧急事情或急病,教师可先通知学院,事后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五、停、调课必须经过教学院长批准,由院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六、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调、停课不得超过2次。
       七、院内各部门组织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时,应避免占用正常授课时间。如因特殊活动而确需调课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学院负责与任课教师协商,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并确定调课时间后,按规定程序填写《教师停、调课申请单》,在申请单中说明停、调课理由,并由活动负责人在“申请人”一项签字,由任课教师在“任课教师”一项签字后方可到院教学科审批、备案。
       八、院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停、调课登记工作,并把《教师停、调课申请单》作为重要的日常教学管理文件保存。
       九、教师申请停、调课的一般程序:
       1、由任课教师在课前填写《教师停、调课申请单》(需附事由说明材料、请假单),经本教研室主任、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停、调课后,教师应主动向院教学秘书申请及时补课。
       十、调课、停课与代课的审批
       1、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工作需要调课表时,教师要向院部说明原因,由开课前一学期末到教务处协商。
       2、开课后教师因病或因事要停课或调课者,必须向院部申报,由教学院长批准安排代课或停课,填写正式申请单,报请教务备案。
       3、教师不得私自找人代课,如因病、因事需别人代课时,教师应向院申请并由教学院长通知教研室安排合格教师代课。
       4、调课、停课、代课必须由本人填写相应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因特殊原因事前不能办理的事后应及时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