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05 17:23:52 访问:

为保证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的不断发展,使安全工程本科专业达到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特制定本办法。
1. 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
成 员:学科带头人、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
秘 书:教科秘书
2. 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
a)决定学院的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
b)决定学院的本科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 图书资料及教学文件建设。
3. 专业建设运行机制
a)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 根据国家专业目录的调整、 地区或行业的需要、 学校的政策导向、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由院长下达启动指令,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初步方案,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最后由专业建设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b)人才培养计划: 人才培养计划制修订与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同步进行,此外人才培养计划还要根据教师、学生的反馈意见要定期修订。定期修订由教学副院长负责,专业所在系承担,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审批。
c)师资队伍:由院长提交师资队伍建设计划,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院长负责执行。
d)课程建设(包括教学穴纲、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不间断的教学任务,每个教学单位、每位教师都要不断思考、不断改进。学院承担的所有课程根据属性分配到各个教学单位,每门课程落实到2位以上的教师头上。 课程建设由教学副院长负责,每个教学单位的负责人都要把课程建设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
e)教材建设: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教材的使用上有其特殊性。 学院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秘书:教学秘书
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每年提交1份市政学院可用教材(教材参考书)清单,供任课教师选择,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要求有全国统编教材的一定要使用统编教材,有统编教材不使用而使用其他教材的由任课教师提出建议报告书,教材建设领导小组一致通过后方能使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不能一致通过的必须提交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教材的编写由任课教师申请,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f)实验室建设:用于实验教学的实验室建设由教学副院长负责,实验室主任执行。用于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归到学科建设。
g)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教学副院长负责协调。
h)教学文件建设: 由学院教学单位、 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提出,院长办公 (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以学院文件方式下发。
i)图书资料建设:由各教学单位提出需求清单,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资料室负责建设。
4. 运行和保障措施
为保证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在专业建设上决策的正确性,由安全工程专业学术带头人、教授、教学院长、教务处处长、教研室主任、高教研究所所长等共同对涉及到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集思广益,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有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联系开展,并将工作结果分不同情况向有关管理部门或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