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11-05 17:23:52 访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学生高尚道德情操,促进学风建设,结合《吉林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含德育考核办法)》,制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一、适用说明
       1、德育量化考评评分结果以学生学年鉴定的形式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德育量化考评评分计入学生奖学金评定总成绩,即:奖学金评定成绩=【学期必修课(考试课、考查课)平均成绩的80%+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的20%】。
       3、德育量化考评评分计入毕业生专业综合排名,即:毕业生专业排名成绩=【学期必修课(考试课、考查课)总平均成绩的80%+德育量化考评评分总平均成绩的20%】。
       4、德育量化考评评分结果以适当方式与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奖、评助、学生干部选聘及考核、组织发展、毕业推荐等工作挂钩。
       二、计分标准
       1、学生德育量化考评等级按下表界定:
       2、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基础分为80分,加分、扣分后满分100分,最低0分。凡思想政治表现好,受到校(院)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单位正式通报表扬的,按加分项所列加相应分数;凡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纪律条例,受到纪律处分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按扣分项所列扣相应分数。
       三、学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计算方法
       学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基础分总分+加分项总分-扣分项总分
       学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标准分值表
       四、管理与执行
       1、学生德育量化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考评取一学年内两个学期考评评分平均值。
       2、由学工办老师、分团委(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助理班主任、班长、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及评定,并就考评结果在班级及年级范围内公示。
       3、在同一竞赛项目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同时获个人奖和集体(团队)奖者,可重复计分。
       4、本《考评办法》中未明确的加分、扣分情况由学院考评小组研究评定。
       5、本《考评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加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备案待查。考评结果,加分、扣分原因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对有特殊表现的学生,学院考评小组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对其德育评分进行修正,但要注明修正原因并向学生公布。
       6、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80分以下者,不能参与下个学期的组织发展、校(院)以上评优、学生干部选聘等;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80分以下者不参与下个学期的任何评优、评奖、评助、组织发展、学生干部选聘等。
       7、省、市级及其以上评优推荐人选前两个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应达到85分(优秀)以上,并符合相应评优政策条件。省、市级及其以上奖学金推荐人选前两个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应达到85分(良好)以上,并符合相应评奖政策条件。
       8、各类评奖、评优、评助、组织发展、学生干部选聘等工作视情况采用适用时段的德育量化考评评分结果。
       9、学生德育量化考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每位学生按照《考评办法》内容要求,填写《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评自评表》,并向班级德育评审委员提供各项加分原始依据,由德育评审委员每月15日、30日两次报送到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德育评审部。
       2)组织考评。德育评审部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依学院学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日常考核的结果进行汇总。每半个月对学生进行阶段性考评,结果由德育评审部向各班级反馈。如有异议,在一周内申请复议。无异议后,将阶段性考评结果以电子版形式保存,将纸质版本交由各年级辅导员封存。
       3)考评结果。每学期期末,讲个阶段性考评结果汇总,即为本学期学生德育评分结果。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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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建筑大学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