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制度(暂行)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系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教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作息时间,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教学人员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系部工作人员做到满负荷工作,高效率运转。
       二、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因公不能上课上班,必须事先向本部门主管领导请假。因病者,须持医院有效证明;因公者,须持会议通知、领导批示等有效证明,到学院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表。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是:半天之内由教研室、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之内须另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院长批准。请假结束后,办理销假手续并正常上课或上班。
       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办或先用电话联系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四、教学人员必须严格按课程表安排上课,不得随意调换上课时间。要在上课前5—10分钟到课堂组织教学,不得无故迟到,更不得无故缺课。
       五、学院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打招呼,并安排好手头的工作。属坐班人员,要保证本办公室不离人,值班人员要做到值班时间不空岗。
       六、凡学院召开例会、组织政治学习活动、党员组织活动或临时召集的会议,教职工都应依据所规定的时间按时到会或参加学习活动。因事、因病或因公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系分管领导或会议召集人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七、学院领导将不定期地对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缺课、空岗现象,检查人员如实做好记录。
       八、教职工的考勤情况,与评选各类优秀(先进)称号和津贴发放挂钩。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