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全面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同解决学院实际问题与加强学院党性党风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委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学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五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六条 学院党委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准备学习资料等,经组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党委要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协调及服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撰写会议纪要。
       第八条 学院党委要充分使用党建经费,保障购买学习辅导教材、举办报告会和培训班等学习教育活动所需的费用开支,从而保证学习的质量与水平。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九条 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学习要结合高等教育和学院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集体讨论、收听(看)录音(录像)、参观考察等方式和方法进行,注重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检查考评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要有发言提纲。每次集中学习指定1-2位同志作中心发言。
       第十二条 考勤与请假制度。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
       第十三条 交流学习心得。可以采取座谈讨论的形式交流学习心得,也可以将个人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印发至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相互学习。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