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团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
二、党团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活动室每周一至周五晚18:00分至20:00分固定开放,其他时间需使用活动室时,须征得同意方可使用,并实行申请人负责制。
四、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室内报刊杂志阅后需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
六、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垃圾等,使用后应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整洁。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