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学院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
二、改进调查研究
学院班子成员应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学生群体、实验室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学院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重点工作,了解真实情况,倾听师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三、精简会议活动
严格控制学院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提高会议质量,会前充分准备,明确会议主题、议程和时间限制,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会议发言应简洁明了,直奔主题,一般会议时间不超过1小时,全院性重要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
四、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访人员和行程。出访任务应明确具体,与学院的国际交流合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紧密相关,严禁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出访。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报销费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出访结束后,及时提交出访报告,总结出访成果和经验教训。
五、改进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应遵循精简务实的原则,重点报道学院的教学科研成果、重大活动、先进典型事迹等,突出学院的特色和亮点。减少对领导一般性活动和会议的报道,一般性会议活动报道篇幅简短。创新新闻报道形式,充分利用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并茂、视频等形式进行报道,提高新闻传播的效果和影响力。
六、加强廉洁自律
学院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招生录取、人事招聘、职称评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杜绝违规操作和利益输送。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学院成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小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