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学院高质量发展,依据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指事关学院全局、师生切身利益,须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严禁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策。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三重一大”事项全流程管理,遵循党的全面领导、民主集中制、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原则。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内部机构及规章制度调整,招生培养、科研管理、师生权益、对外合作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教研室、科研平台、党支部等负责人,专门委员会成员,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调整,优秀人选推荐等。
第六条 重大项目:单台/套5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批量10万元及以上采购,基建修缮、实验室建设,重大合作项目等。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年度预算编制与调整,单笔3万元及以上支出,科研经费等超过5万元及以上使用,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决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与执行
第八条 决策机构:党委会会议研究党建、人事等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行政类重大事项,落实党组织决议。会议需半数以上应到会人员参会,实行末位表态制,表决赞成票超半数通过。
第九条 议事要求:议题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确定,材料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涉及利害关系需回避,会议记录完整归档,严守保密纪律。
第十条 执行督办:决策后由班子成员分工牵头执行,明确责任人和时限,不得擅自变更;学院办公室跟踪督办,纪委委员监督检查,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追责
第十一条 除涉密事项外,决策事项、程序、结果公开,接受师生和上级监督,异议反馈需5个工作日内回应。
第十二条 对未经集体决策、擅自执行、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形,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可免予或从轻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实际适时修订,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建筑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