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学院首页|

教学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教学 -> 教学文件 -> 教学管理制度 -> 正文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发布日期:2021-11-05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新进教师的业务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试讲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其目的是使教师对所讲授的课程具有系统性、联系性和实用性的理解和掌握,使教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       

二、对于初登讲台的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教案,由院里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教学具体内容进行讨论并试讲、试做或说课,新进教师应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三、对于新开设的课程,主讲教师应根据专业的特点,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案,并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然后进行试讲。       

四、试讲应于开课前二个月进行。       

五、对试讲不合格的教师暂不能上讲台,直到试讲合格为止。       

六、试讲结果是对教师竞聘上岗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