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学环节,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根据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本科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一、检查时间与检查内容
1.期初检查(开学第1周内),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上学期课程档案(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试卷及成绩登录检查,并进行装订。
(2)检查任课教师基本教学文档(课程教学计划、课表、教材、教案、教学大纲、平时成绩记载表等)及教学实施情况。
(3)教师到岗授课、学生返校学习情况。
2.期中检查(第9-11周),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本学期课程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案及课件、平时成绩记载、作业情况、课外辅导答疑及习题课情况、教学纪律、教学效果、听课记录检查。
(2)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期,检查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过程监控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学风及教风检查。
3.期末检查(第17-21周),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试题(A、B卷)及参考答案、试卷分析表、课程总结等教学文档是否齐全、规范。
(2)试卷批阅及成绩登录是否规范、无误。
(3)是否按要求提交教案及课件。
(4)根据听课记录表,检查院领导及有关教师听课情况。
(5)组织有关人员,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6)根据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教研活动记载表和总结,对各教学单位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4.平时抽查
视具体情况,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教学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采用自查、互查和组织专人进行检查。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各项检查工作由学院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统一部署,根据不同检查阶段的检查内容,确定检查方案,由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院教学督导组成员、院教务办公室人员等具体负责实施。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