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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1-11-05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课程设计教学文档,努力提高教学工作水平,特制本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规范。

一、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1.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制定的指导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凡培养方案中拟订的课程设计均应有教学大纲。

2.课程设计大纲要按照《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编写内容及格式》的要求进行制(修)订,课程设计内容要结合本课程相关的发展状况,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命题和选题

1.命题的基本原则:

1)命题应满足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命题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要求题目不断更新、类型多样化,同一课程的题目与上一届的命题重复率一般不高于50%;进行同一题目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0人以内。

3)命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2.命题的审核:经教学院长审核批准。

3.命题的时间要求:在进行课程设计前2周完成命题,并向学生公布,进行选题。

4.指导教师对学生自拟题目进行审阅,并经教学院长审核批准。

三、指导设计

1.一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

2指定主要阅读文献和参考资料。

3指导学生设计有关的试验方案,完成有关的试(实)验。

4.指导学生完成课程设计的总体方案,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5.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课程设计报告。

四、成绩评定与总结

1.审阅学生课程设计报告,对学生课程设计及报告写出评语,根据教学大纲中的成绩评定标准评定课程设计成绩。

  2.填报课程设计成绩单,对课程设计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整理相关归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