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专业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定期对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达成开展评价与反馈,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工作领导机构
评价工作由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教学督导组负责领导和指导,下设毕业生评价跟踪反馈工作小组与社会评价跟踪反馈工作小组。
二、评价的人员组成
1. 毕业生评价跟踪反馈工作小组
组长:吕奇
成员:专业负责人、班导师
秘书:郑宝祥
2. 社会评价跟踪反馈工作小组
组长:丛俏
成员: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
秘书:蒋迪
三、评价内容
1.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
2.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四、评价周期
四年
五、评价方式
1. 培养目标评价
①校内评价
校内评价主要是通过专业教师座谈、教师填写调查问卷、教务处评估审核、专家研讨、学生就业情况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
②校外评价
校外评价主要是通过毕业生座谈、毕业生调查问卷、毕业生职业发展统计分析、用人单位及企业专家走访、用人单位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评价;同时参考社会评价。
2. 毕业要求达程度评价
毕业要求达程度评价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实施,评价人为课程组组长及课程主讲教师。
六、评价效果的处理
毕业生评价跟踪反馈工作小组与社会评价跟踪反馈工作小组将评价结果统计后,上报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跟踪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