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适应工程教育,确保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规范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目的
(1)评价培养目标与学校和专业定位之间的吻合度;
(2)评价培养目标与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3)调查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毕业生职业发展能力的需求。
第三条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依据
(1)培养目标与学校和专业定位之间的吻合度;
(2)培养目标与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3)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毕业生职业发展能力的需求调查;
(4)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和毕业生认同度调查。
第四条 评价周期
通过函调的形式对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收集用人单位、招聘单位、教师的科研项目合作单位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信息。
评价周期:四年一次。
第五条 评价方法
评价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撰写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提交全体专业教师讨论,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审查,确定评价意见。
第六条 评价人和责任人
评价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小组。专业成立由院教学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领导教研室教师参与的评价小组,明确问卷调查表设计、用人单位走访和座谈、问卷调查、资料整理和报告撰写等人员分工和任务。
责任人:专业负责人。
第七条 评价流程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专业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评价小组成员与任务分工、截止时间;
(4)评价小组搜集整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资料,撰写评价报告;
(5)讨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
(6)学院组织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第八条 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