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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产出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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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培养目标修订机制(试行)

发布日期:2019-08-01

第一条  为了适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确保专业培养目标修订规范,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培养目标修订的目的

通过修订,使专业培养目标:

(1)符合学校和专业的定位;

(2)反映毕业生职业能力特征;

(3)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4)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依据

(1)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文件;

(2)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

(3)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

第四条  评价周期

   四年一次。

第五条  修订人和责任人

   修订人:培养目标修订小组。专业成立由院教学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负责,教研室教师和企事业专家参与的修订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和任务。

责任人:专业负责人。

审查: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六条  修订流程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专业召开培养目标修订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修订小组成员与任务分工、截止时间;

(4)分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整理问卷调查、企事业走访调研等资料,撰写培养目标修订报告;

(5)各专业讨论培养目标修订报告,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

(6)学院组织院督导对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报告进行审查;

(7)提交校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委员会检查审议后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