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确保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规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目的
(1)专业能够定期获取培养目标是否达成的信息,了解现有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毕业生职业能力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偏离情况;
(2)对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依据;
(3)对毕业要求的修订提供依据。
第三条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
(1)毕业生的主流职业领域调查;
(2)毕业生对职业能力期望值达成度调查;
(3)用人单位专家和毕业生对培养目标认同度调查;
(4)用人单位专家对毕业生的评价调查。
第四条 评价周期
调查每年毕业生就业去向、工作岗位、就业企事业特征等;通过函调、走访座谈、毕业生聚会座谈等形式对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培养目标达成度调查;通过函调和座谈的形式调查用人单位代表和专家对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的评价。
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周期:四年一次。
第五条 评价方法
评价时,对每年培养目标达成度调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
提交全体专业教师会讨论,学院审查,确定评价意见。
第六条 评价人和责任人
评价人: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专业成立由院教学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领导教研室教师参与的评价小组,明确问卷调查表设计、用人单位走访和座谈、问卷调查、资料整理和报告撰写等人员分工和任务。
责任人:专业负责人。
第七条 评价流程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专业召开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评价小组成员与任务分工、截止时间;
(4)评价小组搜集整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调查资料,绘制图表,撰写评价报告;
(5)讨论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
(6)学院组织对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第八条 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意见,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修订提供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