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评价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状况和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特制定毕业生跟踪反馈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
第二条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制度,定期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收集用人单位、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专业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培养原则,分别面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放问卷,调查就业单位的需求与毕业生的工作情况、5年左右毕业生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据反馈信息为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和改进教学模式提供参考,使各专业主动适应人才培养需求变化。
第三条 建立社会评价制度,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专业负责人任副组长,走访重点用人单位,交流听取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能力和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学院和专业赴毕业生较多的单位,就毕业生职业能力发展情况、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在学校学习与工作需求的关系、实践能力培养等各方面进行交流走访,利用校园招聘机会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流。走访调研结果与问卷调查结果互为补充,为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8月1日